福州推进市属公立医院改革 高等人才可实行年薪制
市属公立医院可自主设定条件 聘任卫生专技职务 福州新闻网6月17日讯 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后市属公立医院在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可自主设定聘任条件,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则可直接通过面试聘用。 据了解,此次市政府出台《意见》,目的即进一步落实市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简化人员招聘程序,加大医学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意见》提出,市属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在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对从同等级以上医疗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不包括五区八县人员),可由医院通过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考核结果报主管局备案并报请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意见》还提出,要制定《福州市市属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符合目录规定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予以补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按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从市外引进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设立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蔡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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