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非法行医涉刑案件
福建卫生健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建祥 叶丽娟)2019年4月17日,武平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该县大禾镇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兰某某自2017年9月以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经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武平县大禾镇大禾村村南路95号开办牙科诊疗场所并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口腔治疗器械、合成树脂牙、一次注射器等物品,当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马上停止执业活动并给予取缔。 通过进一步查明兰某某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1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该局行政处罚。经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兰某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武平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武平县公安局处理,同时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情况抄送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目前,武平县公安局已对兰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进行了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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