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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厦多部门联合保障劳动者健康

usa.fjsen.com 2019-04-26 10:35:11  刘艳 黄晓珍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上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走进宸鸿科技公司,受到职工广泛关注。

厦门网讯【文:厦门日报记者刘艳、通讯员陈旭;图:厦门日报记者黄晓珍(除署名外)】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主线,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不断探索

我市职业健康监管水平上新台阶

  宸鸿科技公司职工观看展板,学习职业健康知识。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近年来,我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防治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控制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水平不断提升,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厦门”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以来,许多行业的监管迎来了巨大的变化,职业卫生亦是如此。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也是历经劳动、卫生、安监多个部门轮转后再次重回卫健部门。2019年3月,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成立,承担起我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

多方参与

构建职业病防治共同体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咨询活动昨日在厦门人才服务中心举行。

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仍然较重。

“广大劳动者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力军,也应当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受益者。没有职业人群的健康,就不可能实现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健康中国的大战略部署下,广大职业病防治工作者要勇于担当,做好新时代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使职业病防治关口前移。要改革创新,大力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督促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改进健康宣传促进的方式方法,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使每名劳动者成为职业健康管理的责任人。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摸清职业病防治底数,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表示,将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平台,密切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爱劳动者健康,不断构建起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共同体。

加强信息化建设

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主办单位向企业员工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品。

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迈进,在“放管服”改革理念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引领下,厦门卫监部门大力发展信息化建设,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发出全新的“厦门市放射与职业卫生智能信息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设备的高科技手段,构筑起集监督、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了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等多方无缝融合。

该平台充分利用动态采集各项检测、评价数据,实现对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管理,为构建多部门联合防控职业病提供数据支撑,从而实现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的职业健康状况预警监控,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管理。

关注

今年宣传周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昨日拉开帷幕

精心组织有效传授职业健康知识

  市卫监部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市卫健委供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昨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与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的咨询活动,拉开了我市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序幕。

精心设点现场咨询活动受欢迎

昨日上午9时,厦门人才服务中心1号楼大厅,前来应聘的求职者越来越多,他们一走进大厅就被《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咨询活动吸引住。《职业健康知多少》《职业病鉴定与诊断》……求职者接过一本本宣传材料,饶有兴趣地翻阅起来。

昨日上午11时左右,主办单位又将咨询阵地转到宸鸿科技公司,咨询活动受到职工的广泛关注和欢迎。

今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咨询活动,市级现场宣传分设两个点。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厦门人才服务中心入职的新劳动者多,宸鸿科技公司是用工大户,厂区一线劳动者众多,在这两个地方与劳动者面对面,可以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区级宣传活动也将闪亮登场。据介绍,各区将在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活动。各区活动地点分别为:前埔文体卫生大楼(思明区)、侨英街道的霞梧广场(集美区)、新阳商业中心悦实广场(海沧区)、同新路旧工会门口(同安区)、马巷镇翔虹路悦众大餐厅门口广场(翔安区)。

融入巧思宣传礼品实用接地气

在活动现场,主办单位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品以及现场咨询等形式,向普通市民、劳动者、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集中讲解职业健康知识,营造了浓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氛围。

记者在现场看到,为了提高宣传效果,主办单位推出了不少融入巧思的宣传礼品。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把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口号,印在小纸巾筒上;市应急局带来的防噪声带线弹性耳塞,实用接地气;市卫生监督所带来的压缩毛巾也颇受欢迎,参与人员扫一扫毛巾上的宣传二维码,便可以了解更多职业健康常识。

形式多样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

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宣传周期间,还将面向全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在主流媒体播放宣传flash、探望职业病人等;与此同时,各相关单位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各式各样的宣传。

亮点

率先全省

由三级医疗机构

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我市8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短板,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为满足我市职业卫生工作需求,积极构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厦门市卫健委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积极向省卫健委争取相关政策,在全省率先改由三级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对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设进行布局。

目前,我市共有8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5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4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职业病鉴定机构,为全面提高我市职业卫生水平提供有力支持。8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覆盖了我市六个辖区,从地域上和数量上满足了职业健康体检的需求,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提醒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市卫监部门开展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市卫健委供图)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劳动者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性尘肺病

相关知识

什么是职业性尘肺病?

职业性尘肺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矿物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性尘肺病有哪些?

法定职业病中有12种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最常见有: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

尘肺病如何预防?

控制尘肺的关键在于预防。我国已经总结出尘肺综合性预防的“八字方针”,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对从事接尘作业的劳动者来说,要做到:参加上岗前体检及防尘培训;使用防尘口罩;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注意营养,增强体质,预防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并发症。

背景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职业健康监护

相关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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