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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漳州市医保报销目录

usa.fjsen.com 2018-11-07 09:29:50  林永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1月6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日前,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和调整2017国家谈判部分抗癌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将2018年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漳州市医保报销目录,并于10月25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该《通知》,按国家规定明确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按省本级标准研究确定了漳州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15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2种为10%。本批次纳入后,漳州市医保目录内国家谈判抗癌药达36种(其中3种为中药抗癌药)。

  根据我省统一部署,此次还对2017年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的16种抗癌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均由原40%降低到30%。

  记者还了解到,这17种抗癌药纳入漳州市医保目录后,将与漳州市现行医保政策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放大政策红利。

  例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的治疗和器官移植的手术及术后抗排异的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种),在商业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不分就诊医疗机构等级,目录内医疗费用统一按90%由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商业补充保险最高限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目录内100%报销。(2018年度商保起付线8.4万元,商业保险最高赔额22.68万元)。也就是说,这部分抗癌药纳入漳州市医保目录之后,符合规定情形使用这些抗癌药的患者,抗癌药品费用按目录内医疗总费用的高低,可分别报销90%或100%,综合执行后,个人实际负担为10%或不用负担。

  另外,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时,超出部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按照60%-90%的补偿比例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超出部分越多,享受的补偿比例越高,且补偿不设封顶。这表示,该部分抗癌药纳入漳州市医保目录之后,符合规定情形使用这些抗癌药的患者,执行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后,剩余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抗癌药品费用,可再分以上4个档次分别按60%、70%、80%、90%的比例综合执行医保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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