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
“一站式”结算
此次补充补助期限从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充补助费用结算与基本医保结算年度一致。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和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工作的经办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一站式”结算。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戴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