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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筑牢织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网

usa.fjsen.com 2018-04-26 08:35:01  张彦宇 来源:厦门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直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落实“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任务,不断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2007年至2009年,逐步将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在厦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2010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十多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不断以城乡一体化为主要目标,在政策框架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在业务经办上实现了城乡衔接,在待遇标准上实现了城乡平等,在方便就医上实现了城乡同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保障。

自市医保局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重点由量的扩展转向质的提升,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及家庭医疗费负担,提升了百姓的“获得感”。

为进一步防止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8年市医保局出台多项惠民医保政策。

大病保险保障升级 提高赔付限额扩大保障人群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大病保险办法,该办法整合了原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增加了受益人群。取消了原来“新迁入厦门户籍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加大病保险要求户籍迁入满5年”的准入门槛。二是提高了最高赔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比原来提高了5万元,每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综合保障水平达50万元。三是进一步降低了起付标准。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参保人员将比原来更早更快享受大病保险保障。(详见上表)

医疗救助范围扩大 实现“一站式”结算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办法,该办法整合了原来的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办法和医保部门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一是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优化服务,减少患者医疗费用垫付压力。二是整合保障对象,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了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及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三是统一了救助标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提高了部分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待遇。

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 让患者明白付费

2018年4月1日起,在我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除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外)实施158个病种按病种收费改革,从注重事后付费报销,转向注重事前向患者实际收费。

一是让患者在医院明明白白看病。住院确定诊断及诊疗方式后,即确定了本次住院所需的医疗费用,明明白白付费。二是激发医院合理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防止过度医疗,减轻医保费负担。(记者 张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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