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725项医疗服务下月起调价
下调 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 如,甲胎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原价格为50元/项,调价后三级医院为34元/项,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29元/项;尿沉渣定量(流式细胞仪法)原价40元,调价后三级医院为26元/项,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22元/项。 上调 综合诊疗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和民族医诊疗类项目 如,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原价格为3000元/次,调价后三级医院为3600元/次。胃癌根治术原价格为5000元/次,调价后三级医院为5280元/次。 制图/张平原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关乎全市370多万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休戚相关。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获悉,《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将于4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横向调整相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纵向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立分级诊疗价格体系。项目价格调整有升有降,调升调降金额合计基本平衡,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据了解,《方案》涉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25项,占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43.92%。本轮价格调整以“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为导向,利用降低仪器、设备治疗和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腾出的空间,调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类、康复、中医和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通过不同板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升降调整,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更加合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此外,《方案》以厦门市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为基准,市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上浮,市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调,拉开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 改变以往除诊察费以外,其他医疗服务价格不分医疗机构等级,实行最高限价的管理模式。通过制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厦门市医疗服务分级诊疗价格体系。 结合厦门市医保报销政策,通过降低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服务价格,引导患者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是说,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疗服务价格越便宜,医保报销比例越高,医疗费用负担越轻,从而减轻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压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现状。(记者 张彦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