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 新闻资讯> 最新资讯 > 正文

厦门出台《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备案变更时限缩短为3个月

usa.fjsen.com 2017-10-13 08:46:0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程序简化

以前,在外地生病了,看个病得先垫付,回来后还得赶紧跑去报销,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垫支、跑腿”成了市民心中的“痛点”。现在,随着厦门异地就医更加便捷,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变。

记者了解到,厦门近期出台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已于9月底开始施行,让异地就医变得更方便、快捷和安全。昨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2017年6月,厦门就全面启动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联网结算工作,目前已有22家医疗机构(详见图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外地参保人到这22家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另外,厦门市参保人到外地就医,在就医地符合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也可以直接联网结算。从8月至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联网结算工作全面推开后,省外来厦门已办理住院有66人次,厦门到省外已办理住院的有40人次。

亮点解析

跨省异地就医 轨全国结算平台

据市医保中心参保人待遇结算科科长戴琳介绍,《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出台后,跨省异地就医与全国结算平台接轨,免“跑腿”“垫支”。办理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即时结算的实现,极大降低了因报销医疗费用往返两地而产生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和资金压力。

除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不必办理备案手续,选择省内非全省联网及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均需备案。备案后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异地急诊、异地分娩、短期外出期间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都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

就近办理备案 手续进一步简化

《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出台后,备案机构简化确认程序,手续更加便捷。

原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必须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简化后,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此外,参保人可就近办理备案,更加便民了。以往参保人必须到户口所在区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在,参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备案在前台办理。

短期回厦门 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

此外,备案变更要求时限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更加人性化了。原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自异地就医备案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虑到现今交通更加便利,人员流动极为方便,将时限缩短为3个月。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短期(3个月以内)回本市的,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异地就医备案,并开通其社保卡在本市实时刷卡结算的功能直至其离开本市。(海西晨报记者蔡樱柳 通讯员 谢亚琴)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资讯要闻
更多>>本委动态
更多>>通知公告
更多>>地市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