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备案变更时限缩短为3个月
短期回厦门 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 此外,备案变更要求时限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更加人性化了。原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自异地就医备案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虑到现今交通更加便利,人员流动极为方便,将时限缩短为3个月。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短期(3个月以内)回本市的,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异地就医备案,并开通其社保卡在本市实时刷卡结算的功能直至其离开本市。(海西晨报记者蔡樱柳 通讯员 谢亚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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