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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医药法》系列:中医药立法拟解决六大问题

usa.fjsen.com 2017-08-09 15:10:40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四是强化政府责任和作用,建立中医药事业稳定发展的保障机制。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特别是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由于中医药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稳定保障机制,导致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公益性不足,运营困难,中医药价格低廉的优势成为中医药机构创收的劣势,“以药补医”、“以西补中”的状况导致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增加对卫生的投入。根据这一精神,《中医药法》对政府在中医药规划、投入、补偿,医保政策等方面的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历史上中医药起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现实中,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是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科专病优势突出、服务方式多样、运行机制灵活等特点,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特别是具有中医传统服务特色的诊所等机构发展还十分薄弱。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中医药事业发展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在坚持公立中医医院主导地位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中医药法》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法律化、制度化,明确了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权利,鼓励依法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支持符合中医特点的行医服务方式。

六是统筹兼顾,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个整体,特别是中医、中药自古以来就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统筹兼顾。《中医药法》对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等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以保障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文/桑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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