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 宣传动态> 权威解读 > 正文

《人群总摄氟量》解读

usa.fjsen.com 2016-06-14 15:58:07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我来说两句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地方性氟中毒流行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病区分布广泛,除上海市和海南省之外,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流行。根据主要的氟暴露来源,我国地方性氟中毒类型可以分为饮水型、燃煤污染型和饮茶型等三种。通过不同措施减少氟的暴露量是不同类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的通用原则,人群总氟摄入量指标在评价防治措施效果方面意义重大。1996年我国首次制定人群总摄氟量卫生标准(WS/T 87-1996),当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的相关研究工作还不够深入,该标准仅考虑到了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病区环境和人群氟暴露特征,而没有考虑到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情况。另外,标准对于适用人群年龄的界定以及不同病区的标准限值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与现阶段的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实际不太相适应,因此对标准进行修订。

二、标准内容的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8周岁以上人群总摄氟量限值,适用于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划分和防控效果的综合评价。本标准仅对8周岁以上人群的氟摄入量最高安全限值进行了规定,因为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划分和判定过程中以及对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防治效果评价过程中主要以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和成人氟骨症为评价标准,对于8岁以下人群,由于氟暴露量较少、且氟斑牙多为乳牙氟斑牙,病情指标不稳定,则基本不涉及。

本次修订后总摄氟量限制要求为:“8周岁~16周岁人群,每人每日总氟摄入量上限值为2.4mg;大于16周岁的人群,每人每日总氟摄入量上限值为3.5mg。”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资讯要闻
更多>>本委动态
更多>>通知公告
更多>>地市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