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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usa.fjsen.com 2015-09-11 10:51:05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来说两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综治办、财政金融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流管发〔2014〕8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9号),促进流动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现就推进我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流动人口大省,2014年,全省流动人口总量约为1100万,占全省人口总量的30%,其中80%是从农村流入城镇。全省流入人口约为658万,其中跨省流入人口达417万,列全国第6位。目前,大量在我省城镇就业的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居民相比仍有比较明显的差距,这制约着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进程。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实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卫生计生整体工作水平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抓出实效。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流动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进程相衔接、“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流动人口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均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及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流动人口及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提高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效率和质量,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入手,逐步拓展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范围和项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加快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二)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服务提供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服务,基层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所)、“新市民之家”、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要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明确公示地址、电话和服务项目等,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率;发挥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密切联系流动人口的优势,落实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和关怀关爱等工作职责,主动向流动人口宣传、告知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了解需求,并把流动人口有关信息通报给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在辖区居住满6个月或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健康档案信息应及时更新。通过全省人口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实现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查询和调用。到2020年,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

  2.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城乡健康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充分利用新媒体、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开发区、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等,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咨询和义诊服务,举办包括职业健康保护、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比例。

  3.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设立临时接种点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到2020年,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

  4.强化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要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流动人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作场所、集体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动人口传染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及时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度。在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和疟疾等重大传染病的治疗上,流动人口按有关规定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国家相关政策。到2020年,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5.完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为辖区居住满6个月或持有居住证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建立统一的健康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育龄妇女婚前检查、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6.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继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检查、妇科病普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健康指导服务。到202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7.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行动和社会融合示范试点活动,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发展和城市融入。探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的措施和路径,依托省内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地同时要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及时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生的疾病应急救治费用按规定予以核销;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地要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制定措施,整体推进。各级综治办、人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等职责之中。综治部门要推动“一站式”、“一证式”、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的落实;人社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财政部门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人均筹资标准等因素,统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经费预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在培训、交流和联合办事等方面的协作,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

  以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实现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的人口身份信息、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对接和综合利用。探索建立和完善依托基层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等有关数据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实时互享,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流动人口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

  创新服务模式,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充分调动计划生育协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力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积极性,提升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和供给效果,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考评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人社厅、民政厅和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定期通报和考核评估制度,督导考评结果与下一年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在厦门、泉州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城市的基础上,选择其余设区市各1个流动人口集中的县(市、区)同时作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点,积极探索出有效的工作机制,积累经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到202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城市覆盖全省50%的县(市、区)。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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