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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半路夫妻半路分家 房子归丈夫妻子拿"阴宅"

usa.fjsen.com 2013-07-29 10:15:0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争议 婚后买房是否共有?

  店面出售遇挫后,夫妻两人矛盾激化,据黄女士说,丈夫不但将她赶出家门,还屡次动手殴打她。为此,她两次报警求助,两次都有报警记录为证。

  夫妻又吵又打近一年后,终于走到了离婚的道路。近日,丈夫石先生一纸诉状,将黄女士告上了法庭。石先生起诉称,二人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二人离婚的同时,将婚后购买的住宅、店面和一处墓地全部判给他一方。“为什么要判给我,因为那些房产全是我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石先生说,结婚后,虽然夫妻二人一起做生意,但是一直亏钱,经营了几个月就关门了。因此,双方婚后都没有任何收入,就连婚后支付的银行按揭款也是他出的。

  但是,妻子黄女士反驳说,石先生在“胡编乱造、虚构事实”。“结婚后,他把房产和股票全都转给了儿子,他没有什么婚前财产和积蓄。”黄女士说,在哈尔滨经营二手家电时,两人的月收入达5万元,而且,2006年,为还房贷,她又向家人借了8万元,拿给丈夫还房贷。可见,她一直在为购房、还款出钱出力。

  判决 房产归丈夫墓地归妻子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二人在婚后购买的住宅和店面都是丈夫石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不过,考虑到黄女士离婚后无房居住,法院又根据本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租金标准及黄女士年龄、收入情况,要求石先生给付黄女士一次性经济帮助金6万元。另外,2006年,他们夫妻花1万2千多元在厦门购买了一处墓地,这一墓地,法官判给了黄女士,不过她还要为此支付6000元给石先生。

  一审判决后,石先生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比较客观”的,虽然在提到6万元经济帮助金时,他还是忿忿不平,觉得“太多了”。

  但是黄女士不服一审,目前已经上诉二审法院。黄女士的代理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林清旺律师说,根据二手家电经营账目,足以证明两套房屋首付来源于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家电的收入,而非石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账户收入也是二人婚后所得,因此,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买房时确实是用他的名字。但是,当时别人都跟我说,婚后购房写谁的名字都是共有财产,我老公还笑着补充‘我家啥不是她的?连我本人都是她的’”,回忆起当年的购房经历,黄女士很感慨,她说,那时夫妻之间“互相还很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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