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提高散居孤儿养育费标准 每人每月提300元
东南网讯 (福建日报记者 陈韵 通讯员 张贤日)从本月1日起,厦门市散居孤儿养育费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900元,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此外,厦门市福利中心、市仙岳医院和同安皮肤病防治院等福利机构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指老人、精神病人和麻风病人)的生活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据悉,目前全市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有193人,全市有孤儿568人,其中机构供养的有356人,散居的有2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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